防雷:盘后11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22:15:26 中财网
【22:08 米奥会展: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刘锋一、郑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来源: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以及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锋一副总经理130,0000.0440%
郑伟副总经理126,4000.0428%
合计256,4000.086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9、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刘锋一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

本人用于上述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伟先生在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时所作
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

本人用于上述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锋一先生与郑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1:28 国源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 量占总股本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李景艳不高于 430,0000.3243%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董利国不高于 400,0000.3016%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李娜不高于 200,0000.1508%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孙瑞泽不高于 100,0000.0754%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刘代不高于 800,0000.6033%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唐巍不高于 400,0000.3016%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张正河不高于 5000.0004%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石静不高于 7,5000.0057%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杨成斌不高于 10,0250.0076%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孙洁不高于 7,5000.0057%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程立君不高于 100,0000.0754%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尚红英不高于 80,0000.0603%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付强不高于 100,0000.0754%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代庆不高于 7,5000.0057%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公开发行 前持有个人资 金需求

(一)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利成、李景艳承诺”和“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利国、董利军、董利民、李娜、刘洋、董博、孙瑞泽承诺”。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1:23 信测标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79,15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259,7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519,4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58 泰林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占总股本比例
高得投资1,819,5171.5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

5.减持期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高得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高得投资承诺:自泰林生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泰林生物收购该部分股份。

(2)高得投资同时承诺:所持泰林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泰林生物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7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泰林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高得投资承诺:
在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股份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股份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股票数量的25%;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持有股票数量的25%。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高得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不得减持的情形。


【20:58 科思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及上市后因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270,61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
动的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周久京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久京签署了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
诺函,确认:本人认可发行人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本人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无条件遵
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周久京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周久京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
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58 汇成真空: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南山架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南山架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的承诺情况如下:
“1、就本企业于2021年8月17日从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处所受让的发行人1,185,750股的股份(对应占比1.5810%),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剩余5,102,044股的股份(对应占比6.8027%),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0:53 中宠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 2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11月 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45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春晓 19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3 超卓航科:超卓航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股东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持有公司股份5,67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其中4,704,972股为公司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其中969,227股为公司IPO战略配售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1.08%。上述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航证科创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6,033股,减持比例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92,066股,减持比例拟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53 亚信安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乐信”)持有公司股份4,50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君信”)持有公司股份3,974,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智”)持有公司股份2,378,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信”)持有公司股份1,31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宇”)持有公司股份1,089,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宁”)持有公司股份1,031,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雅”)持有公司股份1,031,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达”)持有公司股份980,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践信”)持有公司股份970,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新信”)持有公司股份78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064,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南京乐信、南京君信、南京信智、南京合信、南京信宇、南京信宁、南京信雅、南京信达、南1
京践信、南京新信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乐信、南京君信、南京信智、南京合信、南京信宇、南京信宁、南京信雅、南京信达、南京践信、南京新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 上述10家减持主体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南京乐信、南京君信、南京信智、南京合信、南京信宇、南京信宁、南京信雅、南京信达、南京践信、南京新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4,508,940股
持股比例1.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508,940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3,974,497股
持股比例0.9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974,497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2,378,271股
持股比例0.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378,271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315,812股
持股比例0.3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315,812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089,519股
持股比例0.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89,519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031,678股
持股比例0.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31,678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031,678股
持股比例0.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31,678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4


持股数量980,940股
持股比例0.2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80,940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970,454股
持股比例0.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70,454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782,722股
持股比例0.2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82,722股
上述10家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 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08,9401.13%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74,4970.99%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5
 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78,2710.59%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15,8120.33%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89,5190.27%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31,6780.26%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31,6780.26%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80,9400.25%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70,4540.24%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82,7220.20%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 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18,064,5114.5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上述10家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上述10家减持主体与股东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10家主体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均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且其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本次减持前后均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6
股东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合计减持8,096,821股,减持比例为2.02%,减持价格区间为19.47元/股-24.40元/股,前次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上述主体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此次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财网
各版头条
股东名称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3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7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66,66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33,333股
减持期间2025年
【19:53 秦川物联: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8:03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管理公司”)直接持有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7月15日总股本
282,012,006股计算得出)。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参与本次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公司董监高直接或间接持有进取管理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进取管理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62,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2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减持期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1
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