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20:46:20 中财网
原标题:思创医惠: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7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在相关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告前6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数量 (股)结余股数 (股)买入/卖出
陈小素标的公司董事汪 骏之配偶2024-12-041,2002,400卖出
  2024-12-098001,600卖出
  2024-12-174002,000买入
  2024-12-245002,500买入
  2024-12-315003,000买入
  2025-01-025003,500买入
  2025-02-101,0002,500卖出
  2025-02-115002,000卖出
  2025-04-151,0003,000买入
汪元高标的公司董事汪 骏之父亲2025-04-281,0001,000买入
丁波标的公司董事汪 骏之母亲2025-04-252,0008,500卖出
夏珍珍上市公司总经办 主任董驰之母亲2024-12-045001,000卖出
  2025-02-171,0000卖出
张玉梅 2025-01-022,0002,000买入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数量 (股)结余股数 (股)买入/卖出
 上市公司印章管 理员2025-01-034,0006,000买入
  2025-01-064,00010,000买入
  2025-01-077,0003,000卖出
  2025-01-083,0000卖出
王金丽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伙)前员工(已 于 2025年 1月离 职)2025-04-10100100买入
  2025-04-11500600买入
  2025-04-256000卖出
徐文君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赵浩翔之母 亲2025-03-0458,50058,500买入
  2025-03-065,00063,500买入
  2025-03-1041,00022,500卖出
  2025-03-1131,80054,300买入
  2025-03-1122,50031,800卖出
  2025-03-1810,00021,800卖出
  2025-03-2012,00033,800买入
  2025-03-2416,90016,900卖出
  2025-03-2515,00031,900买入
  2025-03-2516,90015,000卖出
  2025-03-2815,00030,000买入
  2025-04-0115,00015,000卖出
  2025-04-0315,00030,000买入
  2025-04-0722,5007,500卖出
  2025-04-089,00016,500买入
  2025-04-0916,5000卖出
  2025-04-148,0008,000买入
  2025-04-2110,00018,000买入
  2025-04-2510,00028,000买入
  2025-04-2518,00010,000卖出
  2025-04-2810,00020,000买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承诺,内容如下: 1、汪骏及其直系亲属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汪骏承诺如下:
“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

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汪骏直系亲属陈小素、汪元高、丁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董驰及其直系亲属
“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

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董驰直系亲属夏珍珍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张玉梅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王金丽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金丽承诺如下:
“1、本人因工作变动于 2025年 1月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离职后对本次交易进展和未公开信息并不知情。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赵浩翔及其直系亲属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赵浩翔承诺如下:
“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

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3、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赵浩翔直系亲属徐文君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3、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资料,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在核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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