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中盐化工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20:46:12 中财网
原标题: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61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的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王广斌、杨廷文、王吉锁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原预计 金额现预计金额增加额
采购货物原煤中国盐业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049,000.0049,000.00
 包装物中盐安徽银 华工贸有限 公司0700.00700.00
销售货物PVC、纯碱等产 品中国盐业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040,240.0040,240.00
合计  089,940.0089,940.00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司”)作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大宗物资原材料集中采购的唯一授权平台。近年来在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的过程中,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陕煤集团、淮矿集团等大型煤矿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利用规模优势在采购价格控制及稳定供应保障方面形成了明显优势。

2025年公司向物资分公司采购原煤的预计金额增加49,000.00万元,
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原煤采购质量,保障公司原煤供应,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综合提升公司效益,拟向物资分公司增加原煤采购数量。

2025年公司向物资分公司销售PVC、纯碱等产品的预计金额增加
40,240万元,主要是物资分公司2025年集中开展集团内化工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市场价格向物资分公司销售PVC、纯碱等产品,关联交易增加。

2.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向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的预计金额增加700
万元,本期采购氯化铵和纯碱产品的包装物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注册资本:1091.4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商标印制。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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