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6:40:34 中财网
[第01页] [第02页] >>下一页
【16:28 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为了满足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 16,503,286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8)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7,151,424.10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寰宇星控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内容: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其他重要承诺
承诺内容:
股东寰宇星控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其将采取如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未履行减持意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寰宇星控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寰宇星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6:28 润欣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因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8月 7日至 2025年 11月 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 名称持股总数持股总数占总股 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孙剑380,000股0.0741%不超过 95,000股0.0185%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8 东方国信: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管连平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霍卫平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姓名职务拟减持数量(股)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管连平董事长、总经理5,693,728集中竞价0.5000%
  11,387,457大宗交易1.0000%
霍卫平董事、常务副总经理5,693,728集中竞价0.5000%
  11,387,457大宗交易1.0000%
合计34,162,370 3.000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上述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8 亿联网络: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亿网联部分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
2、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00股
3、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部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从
2025年8月4日到2025年11月2日(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16:28 德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因部分持有人离职及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 (股)拟减持比例 不超过(%)
1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1,435,3073.4%
2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富诚海富资管-中信银行-富诚海富通 德福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4,027,9990.64%
合计25,463,3064.04%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
公司原董事陈钊通过拓阵基金、瑞潇芃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86.79万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由于前期已触发自动延长锁定期的条件,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已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17日,相关股东将遵守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2025年2月17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拓阵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拓阵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16:23 格利尔: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马成贤不高于 700,0000.9324%集中 竞价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15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前所得 
周雪梅不高于 472,5000.6294%集中 竞价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所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张艳娟不高于 66,7500.0889%集中 竞价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所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二)承诺具体内容,马成贤、周雪梅、张艳娟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马成贤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马成贤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7、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收益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周雪梅、张艳娟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交所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马成贤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当以当时二级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前述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6、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如上述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规则不一致,以现行的规则为准。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6:23 阳光电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买入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顾亦磊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157,5000.0077%
吴家貌董事、高级副总裁131,2000.0064%
邓德军副总裁128,5000.0063%
汪雷副总裁7,7000.0004%
合计424,9000.0207%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6:23 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81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孙定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3 江南奕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锦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3 富临精工: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安治富17,097,6021.00%
安治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安治富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和安治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3 梦百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聚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阅聚焦9号”)持有公司股份52,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大股东中阅聚焦9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7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16:23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市鑫皓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皓投资”)持有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6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上述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鑫皓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鑫皓投资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039,31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9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鑫皓投资经营计划需要,鑫皓投资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1,754,706股。减持价格将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鑫皓投资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

【16:23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谢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谢建中的一致行动人系刘燕平女士。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谢建中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谢建中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6:23 宇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7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99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7、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的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已履行完毕。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已履行完毕。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违反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 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已履行完毕。
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 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 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除“本人将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正常履行 中之外,其他承诺已 履行完毕。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赔 偿投资者的 承诺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回购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 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 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及 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 等精密加工机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硬脆 材料的切割、研磨和抛光方面专业化解决方案(以下简称“相同或相 似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 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 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产生重大影 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公司社 会保险和公 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连带足额补 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 股份限售承 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说 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本说明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履行完毕。
 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等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或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 诺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 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16:23 宇晶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继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976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的 承诺1.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已履行完毕。
 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 述规定。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3.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已履行完毕。
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实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 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已履行完毕。
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赔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偿投资者的 承诺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 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及 承诺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减持公 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 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 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 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除“本人将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 3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正常履 行中之外,其他承诺 已履行完毕。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16:18 呈和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科汇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49,62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83,20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766,41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科汇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6:18 博众精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十”)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3,586,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358,1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9%,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承诺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进行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七、苏中众八及苏州众十1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1,186,468股
持股比例27.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21,186,468股
股东名称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7,200,000股
持股比例1.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200,000股
股东名称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7,200,000股
持股比例1.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200,000股
2

股东名称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7,200,000股
持股比例1.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200,000股
股东名称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0,800,000股
持股比例2.4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8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
第 一 组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129,672,00029.03%苏州众一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众二、 苏州众六、苏州众 之七、苏州众之 八、苏州众十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江 苏博众智能科技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800,0002.42%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21,186,46827.13%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200,0001.61% 
3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7,200,0001.61%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众集 团”),博众集团 法定代表人为吕 绍林,因此互为一 致行动人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7,200,0001.61%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800,0002.42% 
 吕绍林352,6870.08% 
 合计294,411,15565.91%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 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 间 (元/股)前期减持 计划披露 日期
苏州众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4,235,1075.426%2024/11/14~ 2024/11/1519.67-19.67不适用
苏州众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306,4252.084%2025/3/10~ 2025/3/2624.45-35.752025/2/17
注:苏州众二在过去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24,235,107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306,425股,合计减持33,541,532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6,93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93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6,933股
4



减持期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11月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72,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72,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72,5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870,00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8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70,00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870,003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20,001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3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20,00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20,001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5
股东名称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788,72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66,47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88,720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

【16:18 天地在线: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一鸣投资、一飞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内员工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一鸣投资、一飞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2,46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其中,一鸣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 1,85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一飞投资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 61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0.35%。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4日至 2025年 11月 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一鸣投资、一飞投资、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一鸣投资、一飞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股东持股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与信意安/陈洪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通过一鸣投资、一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陈洪霞女士、信意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股东持股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④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与信意安/陈洪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董事王楠、高级管理人员赵小彦、刘砚君、杨海军、王玲玲、郑义弟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③本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④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朱佳、监事焦靓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6:18 京北方: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天津和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8,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7,3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6:18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 IPO持股平台解散后按照持股比例过户取得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已解禁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烁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62,08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股东史小林、田野、黄培财、张煜林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9,86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2025年 8月 4日至 2025年 11月 3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第01页] [第02页] >>下一页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