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603324):盛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含通讯方式)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以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含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议案1、2、3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1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均已对议案2回避表决; 3、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元、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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