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605296):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7:51:44 中财网
原标题:神农集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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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00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1,31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6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54,2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2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10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10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共两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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