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 104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三、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8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四、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 58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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