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9:14:29 中财网
原标题:芭田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5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1,090,500份,行权价格为 5.255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0,5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 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6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元/份调整为 5.70元/份,限制性股律意见书。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 6月 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0元/份调整为 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 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685元/份调整为 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 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 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535元/份调整为 5.255元/份。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 权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 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 足本项行权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行权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行权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根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得分情况 (X) 行权安排 0分 60分 80分 100分 业绩 考核指标 3.60亿 4.80亿 预留 2024年净利 A< 授予 第二 元≤A 元≤A< A≥6.00 的股 个行 润不低于 3.60亿 <4.80 6.00亿 亿元 票期 权期 6.00亿元 元 权 亿元 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 示: 公司业绩考核 得分(X)区 X=0分 X=60分 X=80分 X=100分 间 公司层面行权 0 60% 80% 100% 比例(M)依据深圳久安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409,138,117.74元,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的净利润对应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60 分,对应的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为 60%。      
 行权安排 得分情况 (X) 业绩 考核指标0分60分80分100分
 预留 授予 的股 票期 权第二 个行 权期2024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亿元A< 3.60亿 元3.60亿 元≤A <4.80 亿元4.80亿 元≤A< 6.00亿 元A≥6.00 亿元
        
 公司业绩考核 得分(X)区 间X=0分X=60分X=80分X=100分  
 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M)060%80%100%  
5、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 《2024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 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比例(P)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共计 65人,其中 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 不满足行权条件,其余 5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全部为 “A”,对应的第二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比 例均为 100%。      
 考核结果ABCD  
 行权比例(P)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23,000,000份/股调整为 22,880,000份/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400,000份调整为 15,340,000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0股不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 4,600,000份调整为 4,540,000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5人调整为 163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61人调整为 1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9人不变。

2、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元/份调整为 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元/股调整为 2.85元/股。

3、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 5.685元/份。同时,公司同意注销 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人调整为 13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9人不变。

4、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685元/份调整为 5.535元/份。同时,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份股票期权,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4名已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416,6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名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 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14名已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789,0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39人调整为 1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人调整为 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79人调整为 65人。

5、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535元/份调整为 5.255元/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份)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 (份)剩余在等待期的 股票期权数量 (份)
黄德明副总裁150,00045,0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57人)3,485,0001,045,5000 
合计(58人)3,635,0001,090,5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年 6月 6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姓名职务交易日期合计买入合计卖出备注
黄德明副总裁2025-02-191000买入
黄德明副总裁2025-02-2454,0000行权
黄德明副总裁2025-02-2545,0000行权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以及因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导致行权期内部分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5,730,577.5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090,50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4,640,077.5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 58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5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