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亚联机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8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 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13.4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78.33万元。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亚联机械人造板生产线设备综合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综合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综合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 34,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30,701.15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84.86%;“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 6,065.7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5,477.18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5.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综合制造基地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研发中心项目”工程尚未开始投资建设,相关募集资金亦未正式投入使用。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拟由“在原有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基础上扩建、翻新”方式实施变更为“购置新研发场地”方式实施。新的研发场地将由当地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公司设计要求进行定制建设,建成后由公司按照市场价购买。 2、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变更为“敦化经济开发区下石工业园区汇融大街”。 3、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 项目投资总额拟由 6,065.70万元调减至 5,994.14万元,同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结构。调整前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及办公场地原计划在公司敦化老厂区原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和翻新,但受限于老厂区建筑结构及空间规划,厂房即使经过改造,也仅能满足短期内的研发需求,难以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拟购置的新研发场地由当地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公司设计要求进行定制建设,在空间规划、作业环境、操作流程等方面更加优化,将为公司募投项目和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稳定的研发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外,老厂区距离公司现有主要厂区相对较远,研发环节与生产协作不便,协同效率低,沟通和管理成本高。新场地位于敦化经济开发区下石工业园区,毗邻公司现有主要厂区,能够实现研发生产的高效对接,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技术验证和产业化应用。基于前述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后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提升研发生产协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后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提升研发生产协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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