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康欣新材(600076):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反馈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原标题:康欣新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反馈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欣股份”)2024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贵单位于2025年6月18日下发的《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我们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将有关问题汇报说明如下: 问题1、关于业绩情况。 公司主营集装箱地板、民用板、可装配式木结构产品等业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较上年增长144.46%,对应营业成本6.59亿元,毛利率为-9.50%。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34亿元,亏损较2023年同比扩大,最近三年累计亏损8.23亿元。 分季度来看,公司2024年各季度收入分别为0.53亿元、2.48亿元、1.93亿元和1.0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49%、-4.38%、-0.35%和-39.4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0.54亿元、-0.38亿元和-2.08亿元。 请公司: (1)结合集装箱行业整体情况、集装箱地板竞争格局、公司市场占有率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行业总体趋势是否一致; (2)结合2024年第四季度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费用支出,说明公司2024年第1 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滑、亏损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3)结合盈亏平衡分析,说明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公司为改善经营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一、结合2024年第四季度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费用支出,说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滑、亏损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结合2024年弘景·集装箱供应链景气指数,2024年自2月份开始,全年集装箱行情都处于较好水平,第四季度虽有所回落,但总体景气。同时公司经营及费用支出相比较前三季度未出现明显波动。 2024年第四季度末,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主要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致使2024年公司第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滑、亏损大幅增加。具体事项如下: 1、本年度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与生产相关固定资产折旧74,501,105.68元、计提生产人员薪酬12,049,140.32元,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因生产线开工率不足,将停工停产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调整计入了营业成本,第四季度转入营业成本金额约为48,351,997.95元,导致第四季度毛利大幅下滑,由正转负。 2、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库存商品进行了跌价准备计提,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货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约为52,622,276.19元,导致第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 3、因近三年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将以前年度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230,532.11元予以冲回,导致第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 4、因控股子公司湖北天欣木结构房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未达预期持续亏损,生产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具有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394,866.90元,导致第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 5、按照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计提合同资产/信用减值约4,317,698.23元。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亏损增加约16,691.74万元,扣除以上影响后净利润亏损约为4,584.10万元,与前三个季度平均亏损数据相当。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2、检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转入营业成本的依据,评价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公司的存货减值测试,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及评价计提存货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的盈利性预测,复核盈利性预测过程及评价递延所得税实现的可能性; 5、获取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及评价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6、获取公司的信用减值测试,复核信用减值测试过程及评价计提信用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二)结论意见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滑、亏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停工停产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调整计入了营业成本、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2、子公司湖北天欣木结构房制造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按照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计提合同资产/信用减值。 问题2、关于集装箱地板业务。 公司集装箱地板业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301.37%,对应营业成本5.39亿元,毛利率为-9.40%,较上年增加6.59个百分点。公司2024年集3 装箱地板生产2.08万立方米,销售11.90万立方米,库存7.49万立方米。公司2023年生产3.45万立方米,销售3.70万立方米,库存8.51万立方米。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8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9.96%,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1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1.52%。 请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具体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及单价、付款方式与结算周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原因;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具体产品、金额及占比、付款方式及结算周期、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原因; (3)说明公司集装箱地板销售数量远高于生产数量且库存数量下降较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务,如是,请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商业背景和业务模式,最近三年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2024年分季度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列示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对应业务情况; (4)结合上题,说明公司2024年开展贸易业务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扣除贸易业务收入后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是否存在通过新增贸易业务规避退市的情形; (5)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并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物流情况和风险转移等情况,说明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公司的业务实质相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具体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及单价、付款方式与结算周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 金额单位:元
对公银行账 7,843.03 4,567.08 35,819,729.31 5.95% 全木地板
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中,爱满屋森工木业(浙江)有限公司、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因房地产以及装修业务市场不景气,2024年度订单量大幅减少,同时2024年度由于集装箱行业的整体复苏,上述公司在2024年度业务占比较小,因此未出现在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中。 5 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因2024年度集装箱地板市场整体回暖,公司持续深耕集装箱领域客户合作,基于长期合作积累的信任基础,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与嘉善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仍为公司主要客户。通过精准定位浙江泛洋在特种装配设备领域对集装箱产品的需求缺口,以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高强度、耐候性的产品要求,公司在2024年度为浙江泛洋、中远海运提供了高性能 COSB地板及竹木覆膜COSB、COSB覆膜地板等集装箱地板产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新承接的工程项目。 金额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主要客户交易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本期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评价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6 4、获取公司主要客户交易记录,对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5、选取本期重要的客户交易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选取重要的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等; 7、获取公司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统计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并抽取大额回款凭证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二)结论意见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当期前五大客户信息与财务数据一致,应收账款回款正常,客户变动未见异常。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具体产品、金额及占比、付款方式及结算周期、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2024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变化原因:相较2023年,伴随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订单量增长,公司深化OEM供应商合作。基于费县棕森板材厂产能及产品品质较稳定,持续作为主要合作供应商。临沂市兰山区正尚木业板材厂、山东云起山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试验后产品质量较稳定,为新拓展合作供应商。山东盛德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新拓展供应商,主要开展中端产品合作。福建省尤溪百棱竹业有限公司产品经检验后质量较稳定,为新拓展合作供应商。 2023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江苏尤佳竹木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较小,2024年度未出现在前五大供应商名录中。山东天森木制品有限公司因房地产以及装修业务市场不景气,2024年度未出现在前五大供应商名录中。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汉川市阳洋木材加工厂因占整体业务比重较小,2024年度未出现在前五大供应商名录中。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情况: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24,397,480.16元,付款情况均已按合同约定账期付款,不存在违约行为。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采购与付款相关的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交易性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本期主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评价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主要采购合同,检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4、获取公司主要采购交易记录,对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5、选取重要的供应商交易金额和应付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选取重要的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情况等。 (二)结论意见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当期前五大供应商信息与财务记录一致,供应商变动未见异常。 8 三、说明公司集装箱地板销售数量远高于生产数量且库存数量下降较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务,如是,请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商业背景和业务模式,最近三年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2024年分季度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列示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对应业务情况 【公司回复】 集装箱地板销售数量远高于生产数量的原因: 2024年3月起,集装箱市场需求爆发,康欣新材子公司湖北康欣、嘉善新华昌木业均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竹木复合地板的能力,为应对爆发式的市场需求,公司采取OEM模式进行销售。因此,2024年度公司集装箱地板销售数量远高于生产数量。 库存数量下降较少的主要原因: 公司库存的集装箱地板主要为COSB地板,2024年度公司销售的集装箱地板中,COSB地板销量超2万立方米,占公司全年销售的集装箱地板比例约为20%。在2024年度集装箱爆发式需求中,公司COSB集装箱地板推广力度不足,导致2024年度集装箱地板库存数量下降较少。 是否存在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务: 公司不存在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务。康欣新材2021年至2023年,为应对自产产量不足及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存在通过OEM方式进行集装箱地板销售情况,2021至2023年通过OEM方式的集装箱地板销量占比分别为17%、49%、75%。 2024年结合市场对集装箱地板产品需求变化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抓住市场行情,提升企业收入,公司对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产品通过OEM方式进行销售,OEM业务形式不属贸易业务。比如,销售给新华昌箱厂的OEM业务并非只对应一个OEM的供应商,销售合同中不存在指定供应商,而是由我方综合地域、价格、产品等级、交货期等因素自主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公司在OEM 业务中充当关键的资源整合管理及调配角色。选出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满足客户在成本与质量上的双重需求;承担质量管控职责,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流程,确保交付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协调供应商生产进度与物流配送,保障产品按时交付。 OEM业务产生的背景如下: 一是2024年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OEM业务的产生原因:2024年以来集装箱市场对竹9 木复合集装箱地板的需求急剧增加,康欣新材旗下湖北康欣和嘉善新华昌木业都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竹木集装箱地板的能力,并且湖北康欣库存地板主要是COSB箱板,不是市场主流需求的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产品。因此在2024年3月份地板订单增加的前提下,公司选择增加OEM方式组织供货,并同步对湖北康欣原来生产COSB地板的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的调整。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60,000立方米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生产能力,自产和OEM业务占比由27%:73%调整至48%:52%,后续自产占比会超过一半。 二是OEM业务集中在嘉善新华昌木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2024年订单客户主要是新华昌集团、浙江泛洋、中远海运等,主要集中在新华昌木业的目录客户。另一方面,直至2024年底湖北康欣方重新回归至中远海运的供应商体系内,2025年初湖北康欣和嘉善新华昌木业成为中远海运优质供应商。故2024年度的OEM业务主要集中在嘉善新华昌木业。 OEM业务近三年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单位:立方米、元
报告期内OEM业务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对应业务情况: OEM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对应业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OME方式产生的原因及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3、对公司产品的销售结构、销售金额、毛利率等变动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4、获取公司成本核算表,核实公司成本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准确,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 5、抽取采购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质检记录、采购入库单、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6、抽取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销售送货单、销售出库单、结算单据、客户与公司的对账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7、走访重要OEM供应商与销售客户,确认采购与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8、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销售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9、结合应付函证程序,对重要OEM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采购业务的准确性。 (二)结论意见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集装箱地板销售数量远高于生产数量且库存数量下降较少主要系公司采用OEM方式,公司主导了相关交易,在交易中承担主要责任、独立承担售后责任、回款风险等,不是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11 务。 四、结合上题,说明公司2024年开展贸易业务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扣除贸易业务收入后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是否存在通过新增贸易业务规避退市的情形。 【公司回复】 OEM业务模式: 如上题所述,公司不存在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的贸易业务。 OEM业务模式详述如下: 公司按照OEM厂商管理规程启动OEM对厂商的管理工作,对新申请入库的新厂商实施考察选定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库内厂商进行清库处理。公司在接到箱厂订单后,按照湖北康欣和嘉善新华昌木业的各自产能以及OEM厂商的供货能力,结合箱厂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期价格,统一组织公司工厂生产和OEM厂商的备货。针对重点OEM合同下达备货通知,注明工艺结构和品质要求,安排专人对OEM企业的生产进行抽样检验,合格产品授权带有公司名称标识的生产批号编号进行产品标记,再由OEM业务厂商将集装箱地板供货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公司也会委派专人参与客户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后续再按照OEM业务合同给予OEM厂商违约追责。 2024年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2024年公司集装箱地板业务的增长,与集装箱行业复苏状况相符,公司经营的业务模式、形态与集装箱行业形态一致,公司并未开展相关贸易业务,且公司不存在通过新增贸易业务规避退市的情形。 单位:元
OEM业务主要集中在集装箱地板业务板块,2024年度,全年营收中自产与OEM业务占比分别为27%:73%。OEM业务收入占2024年度营收比例约为60%,扣除OEM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38,585,396.09元。 2025年1-5月,OEM业务与自产在销售收入中的比例约为52%:48%。 OEM业务质量管理流程: (1)实地评估供应商生产环境、设备先进度、人员技术水平,查看生产流程是否规范,质检设备是否齐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依据行业标准,对样品的外观、水煮、抗弯等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只有样品通过测试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合作名单。 (2)在合作合同中详细注明工艺结构和品质要求,明确付款周期,规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不合格品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3)安排专人对OEM企业的生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产品授权带有公司名称标识的生产批号编号进行产品标记,再由OEM业务供应商将集装箱地板供货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公司也会委派专人参与客户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后续再按照合同约定给予OEM业务供应商违约追责。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OME方式产生的原因及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 2、对公司产品的销售结构、销售金额等变动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抽取采购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质检记录、采购入库单、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4、抽取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销售送货单、销售出库单、结算单据、客户与公司的对账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5、复核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得到一贯运用; 6、走访重要OEM供应商与销售客户,确认采购与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7、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销售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8、结合应付函证程序,对重要OEM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采购业务的准13 确性。 (二)结论意见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采取的OEM业务模式系根据市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未发现通过新增贸易业务方式进行规避退市的情况。 五、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并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物流情况和风险转移等情况,说明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公司的业务实质相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公司集装箱地板OEM业务的经营模式、物流情况、风险转移情况介绍如下: 1、经营模式。 公司按照OEM厂商管理规程进行管理工作,对新申请入库的新厂商实施考察选定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库内厂商进行清库处理。公司在接到箱厂订单后,按照湖北康欣和嘉善新华昌木业的各自产能以及OEM厂商的供货能力,结合箱厂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期价格,统一组织各工厂的生产和OEM厂商的备货。针对重点销售合同下达备货通知,注明工艺结构和品质要求,安排专人对OEM企业的生产进行抽样检验,合格产品授权带有公司名称标识的生产批号编号进行产品标记,再由OEM厂商将集装箱地板供货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公司会委派专人参与客户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后续再按照OEM业务合同给予OEM厂商违约追责。 2、物流情况。 (1)OEM厂商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在约定时间将商品运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并卸货至指定区域。 (2)公司在货到交货地点后5日内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产品的包装及随附文件。在到货验收过程中,如果公司发现OEM厂商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与公司订单不符或产品的包装有破损、产品发生破损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拒收。 (3)如OEM厂商将任何未通过到货验收的产品留在交货地点,则该等所供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OEM厂商自行承担。若该等未通过到货验收的产品给公司造成额外的存储成本或运输成本,则OEM厂商应当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若公司通知其取回留置14 的产品后仍然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则留存的未通过到货检验的产品由公司自行处置并无义务对OEM厂商进行补偿。 3、风险转移。 公司在与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5年质保责任,基于售后管理及质量管控的要求,公司在与OEM供应商的购销合同中,同样对等约定了5年的质保期限,并明确约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应当无偿进行退换等责任条款。 (1)公司在OEM业务中自主决定商品采购价格,对下游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量风险,在地板安装后,对地板质量担保五年。 (2)在与OEM供应商合同中约定,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产品送达至公司指定交货地点(含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公司人员后,转移至公司,公司指定收货人共同参与收货过程,签收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并承担质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在OEM业务经营模式中能够自主选择供应商,验收交付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在产品销售前,是承担商品毁损、价格波动、滞销风险的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OEM方式产生的原因及业务流程,评价其合理性; 2、抽取采购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质检记录、采购入库单、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3、抽取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主要条款,并抽取销售送货单、销售出库单、结算单据、客户与公司的对账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 4、走访重要OEM供应商与销售客户,确认采购与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销售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6、结合应付函证程序,对重要OEM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函证,确认采购业务的准确性。 (二)结论意见 15 经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主导了相关交易,在交易中承担主要责任、独立承担售后责任、回款风险等,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业务实质相匹配。 问题3、关于在产品及库存商品。 年报显示,公司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24亿元和3.25亿元,期初分别为1.46亿元和4.21亿元。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合计1.37亿元,期初余额为1.40亿元,本期计提0.54亿元,转回或转销0.58亿元;上期计提0.46亿元,转回或转销0.03亿元。 请公司: (1)按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分别列示相关存货的具体构成及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包括名称、数量、库龄、存放位置、对应产品市价波动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式和关键参数等; (2)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情况; (3)补充披露最近三年的产能利用率情况,结合本期销售的产品规格、用途、销售区域等与库存产品的差异,说明公司在存货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向外大量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按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分别列示相关存货的具体构成及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包括名称、数量、库龄、存放位置、对应产品市价波动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式和关键参数等。 【公司回复】 1、在产品与库存商品具体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元
COSB覆膜竹木箱板 湖北孝感 888.37 3,368,556.67 135,430.06 3,233,126.61 1-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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