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6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宏语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宁波国金阳光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按照上述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连续90日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并拟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 一、 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一)召集人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陈开军,持有本公司92,309,04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宋娟,持有本公司35,699,9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2%;王震,持有本公司8,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金阳光”),持有本公司434,343,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9%,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伯纳程基金”),持有本公司338,951,55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深圳宏语、陈开军、宋娟、王震、国金阳光、伯纳程基金统称“召集人”),召集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019,150,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合计持股比例已连续90日超过10%,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召集人均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数量、审议事项与前期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书面请求文件完全一致。 (二)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于2025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文件,并于函件中载明了拟审议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于2025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文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监事会不同意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未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召集人决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召开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分别就召集人依次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召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6号牟平宾馆7楼第一会议室(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4日 至2025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如适用) 无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上述议案及董监事候选人简历尚未披露,召集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至议案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召集人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召集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与召集人联系并登记确认。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个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 股证明;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机 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上述登记资料于2025年7月19日、2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前往现场登记地址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 子邮件、扫描二维码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到达日、扫描二维码完成 登记应不迟于2025年7月20日17: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 件、扫描二维码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核验。召 集人不接受电话、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现场登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6号牟平宾馆 2、电子邮件登记 电子邮箱地址:htzkgdh@126.com 联系人: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喜荣、张茂月 3、登记二维码七、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4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股东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喜荣、张茂月 电话:18801092378、19201180875 电子邮箱:htzkgdh@126.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陈开军 宋娟 王震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4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1000 举议案组,拥有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