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瑞联新材(688550):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25%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25:26 中财网
原标题:瑞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2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进展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2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及股东股份司法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67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开投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66,362股对应的表决权,故开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0,840,34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3.53%。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开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61,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2025年7月4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所持有的891,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3,393,82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5.00%,权益变动触及25%。

? 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发来的权益变动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转让纠纷及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与被执行人刘晓春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其账户,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891,84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持有的公司891,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25年7月4日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名下。本次司法划转过户后,刘晓春持有公司股份10,806,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刘晓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王小伟、王银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55,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

二、开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数量 (股)变动比例 (%)
开投集团集中竞价交易2025/7/3-2025/7/7人民币普通股1,661,6460.96
 司法划转受让2025/7/4   
    891,8400.51
合计2,553,4861.4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单位:股

股 东 名 称股份 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 数量持股比 例(%)表决权 数量表决权 比例 (%)持股 数量持股比 例(%)表决权 数量表决权 比例(%)
开 投 集 团无限 售流 通股19,67 3,97811.3340,840,3 4023.5322,22 7,46412.8143,393,8 2625.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2025年7月2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2025年7月7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及股份司法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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