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8:51:43 中财网
原标题:圣达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圣达生物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文件核准,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840,6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60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186,64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423,345.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 6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761.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42.33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0吨 D-异抗坏血酸及 其钠盐项目通辽市圣达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36,800.0026,761.00
-36,800.0026,761.00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吨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圣达”)。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通辽圣达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142.33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通辽圣达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通辽圣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照每一笔借款实际提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扣减 105个基点。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085154577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辉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年 10月 31日至 2099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肥料生产;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 75.00%,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 12.50%,王峰、许友民等 13人合计所占股权比例为 12.5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38,792.90
7,724.79
26,016.67
3,177.21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通辽圣达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吨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辽圣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通辽圣达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142.33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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