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永安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8:50:55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行:永安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5年 7月 16日
目 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四、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和制止。

六、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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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参会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4、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6、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7、宣布表决结果。

8、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独立董事江冰女士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按季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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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此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 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 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 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 电子设备、IC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 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 动滑板车、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 设备等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 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 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 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 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 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 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 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 电子设备、IC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 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 动滑板车、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 设备等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 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 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 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 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车制造;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 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车制造;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 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 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自2025年4月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江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5-08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冰,女,1960年12月生,硕士学历,长期从事智能信息处理与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学科领域科研与教学。承担过省部级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60余项;发表科研学术论文60多篇,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软件著作权13件;出版教材5本;获教育部科技成果1项、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奖1项、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获全国宝钢教育教师奖,严恺教育奖、徐之纶教学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曾任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现任皖江工学院教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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