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3、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80元/股调整为20.40元/股,同意确定2024年 6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0万 股,预留授予价格为20.40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60万 股作废。 6、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8、2025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为94.68%,无法全额归属,3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502股。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为94.68%,无法全额归属,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502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