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久吾高科: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股东王肖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肖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股东程军军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程军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则要求,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三)上述股东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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