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1:30:58 中财网
原标题: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投证投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投证投-价值1号”)计划自2025年1月3日起6个月,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7日和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本次增持计
划期限届满,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价值1号分别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2,529,300股、8,018,07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6%、0.23%,合计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12,688.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价值1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量及占比情况:本次增持公告前,广州产投直接持有公司
2,019,111,86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9%;广州产
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产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
产发”)合计持有公司2,030,627,25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57.91%;产投证投-价值1号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价值1号计划自
2025年1月3日起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增持价格不超
过7.41元/股,资金来源为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投证投
-价值1号的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5年1月7日和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
动人产投证投-价值1号合计增持广州发展股份20,547,3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688.86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
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

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发)、产投证投-价值
1号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产投2,019,111,86357.59%2,031,641,16357.94%
广州产发11,515,3870.33%11,515,3870.33%
产投证投-价 值1号--8,018,0740.23%
合计2,030,627,25057.91%2,051,174,62458.50%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广州产投及产投证投
-价值1号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本次增
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州
发展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不构成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广州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未减持所持有的
广州发展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广州发展股份。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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