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公司指定完善的治理机制和程序,确保及时将董事或经理层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三条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与股东沟通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相关股东的意见,确保股东的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 (二)授权内容: 1、 对公司经营运作有监督职权。凡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董事长;董事长就各项业务活动或会议决定,有权向经理提出建议;董事长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2、 涉及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需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涉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并不限于重大诉讼、仲裁,担保,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需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根据经营需要,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向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5、 审核和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决定公司对参控股公司推荐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的所有借支及报销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审批。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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