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8:46:05 中财网
原标题:ST广物: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对各职能
部门以及所属各企业、所属公司的监督审计,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律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汇物流所属各职能部门、各所属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
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所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
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

(三)确认活动是指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
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审计、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其他审计事项。

(四)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
性质与范围通过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
委员会管理要求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二)公司设立风险控制与审计部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代表广汇物流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所属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广汇物流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

(三)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一)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内审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广汇物流本级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内审职责
1.本级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作为被审计单位,应指定运营部、
财务部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对接具体审计项目的
实施,配合内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审计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条件。

2.各部门、所属公司应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内部审计工作的必
要条件,包括: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应当让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或了解;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外审报告等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发给风险控制与审计部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财务预算。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权限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在业务查询、了解权限等
相关工作方面应不受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预结算、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资料提供单位如认为不便提供的,应书面向风险控制与审计部主管领导报告。

(二)应当参加公司有关经营与决策性质会议,以便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

(三)可以查阅和检查与专项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文件、
信息系统、实物等,并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访谈,取得证明材料,以保证专项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可以获得公司各类财务、业务类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和流
程监控、导出报表等权限,以便履行监督审计职责。

(五)可以暂时封存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向主管领导予以汇报。

(六)应当对发现的各类风险事项、审计问题、内控缺陷提出改
进建议,并监督跟踪问题整改关闭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纪、存在舞弊迹象的事项应及时转送公司党委纪委进行查办,对触犯刑律的可提出建议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对阻挠、拒绝和破坏等不配合内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
以终止相关审计工作,并专项报主管领导,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通报。

(八)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公司领导和个人不得干涉或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一)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要求
学历:具有审计、会计、造价、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
以上学历。

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具有2年以上审计、会计、造价、工程管理等相关工
作经历。

(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
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要严格遵守诚信正直、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等职业道德规范,包括:1.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
审计职业判断,如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审计者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应当要求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
后续教育。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
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三)内部审计人员纪律要求
1.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
编制虚假审计报告。

2.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未经授权不得向被审计单
位相关人员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

3.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4.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
计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在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公款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5.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外界泄漏公司经营成果、重大问题、重
大合同、重大事件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不得泄露审计事项涉及到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秘密。

第八条 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所属各企业、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合作)公司
及其他形式公司。

3.公司派驻人员。

4.管理层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真实合法性。

5.公司所属公司经营班子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对公司风险识别、控制防范风险。

7.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进行审计。

(三)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
合理性进行审计。

(四)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审计。

(五)经营审计: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而对其经营程序和经营方法进行的评价活动。

(六)内部控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和有
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的活动。

(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公司各类重大技改项目、国内工程
项目从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方面开展不定期巡查巡检、预结算和专项审计。

(八)重大事项审计:指对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重大特
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

(九)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计划管理
(一)每年年初,风险控制与审计部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业务变
化等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向主管(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执行。审计计划内容发生变化时,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应按重要性和紧急性原则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在季度工作计划中进行报送反馈。

(二)年度审计计划外的临时审计项目或特殊审计项目,可由需
求部门发起书面委托,经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或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请示内部审计分管领导后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实施程序
(一)审计立项
(二)审计准备
(三)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果沟通
(五)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
(六)审计报告回复和整改落实
(七)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将审计资料分类整理,
审计资料是归公司所有,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保管后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管理和适用。

(二)审计档案包括的范围(按审计顺序档案)
1.审计报告及相关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
意见。

2.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重点。

3.审计通知书、承诺函。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处理决定以及审计整改报告。

6.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7.其他应保存的。

(三)审计资料的保密性,在风险控制与审计部以外的部门或个
人需查阅时,必须由总经理或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人批准。但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未按限期整改处罚
内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限期纠
正,未按期整改纠正的,根据广汇物流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其他给予处罚情节
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如出现不配合、不支
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或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参照公司问责追究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
的。

(二)阻碍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行为处罚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参照公司问责追究
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五)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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