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天富能源(600509):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第2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7:55:5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第2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5年第2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3年 12月 26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是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以其持有的天富能源 461,775,740股股份向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天富能源461,775,740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9%,成为天富能源的控股股东。

2024年 3月 18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447,731,020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2.47%)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年 3月 15日。

2024年 4月 22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14,044,720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1.02%)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年 4月 19日。至此,本次收购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 461,775,740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3.49%)全部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导期自2023年12月26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3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本财务顾问就2025年第2季度(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9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如下内部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收购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 相关的承诺天富集团解决同业竞争天富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将不增加其对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天富集团并保证将促使其 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活动;天富集团将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生产经营 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委托经营、租赁的方式交由公司经营管 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公司兼并的方式逐步投入 公司;天富集团将不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除集 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002年2月28日至 今履行中
与再融资相关的 承诺天富集团解决同业竞争天富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将不增加其对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天富集团并保证将促使其 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活动;天富集团将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生产经营 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委托经营、租赁的方式交由公司经营管 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公司兼并的方式逐步投入 公司;天富集团将不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除集 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007年6月至今履行中
 天富集团解决同业竞争天富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将不增加其对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天富集团并保证将促使其 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活动;天富集团将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生产经营2012年2月至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委托经营、租赁的方式交由公司经营管 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公司兼并的方式逐步投入 公司;天富集团将不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除集 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解决同业竞争1、天富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天富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 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将不增加其对与天 富能源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天富能源的生 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天富集团并保证 将促使其天富集团的下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天 富能源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2、如发生天富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拥有与天富能源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的情 形,天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把该等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 天富能源经营管理,或由天富能源收购、兼并,或通过股份认购的 方式逐步投入天富能源,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3、天富集 团将不利用对其天富能源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天富能源天富能源 中除天富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4、天富集团之高级 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天富能源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对于由天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本身研究开发、或从国外引进或与 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天富能源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天富能源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天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如拟 出售其与天富能源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 天富能源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天富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 产或业务时给予天富能源的条件不逊于天富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 提供的条件。7、如果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的情况,天富集团承诺 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2022年4月12日至 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以书面形式通知天富能源,并尽快提供天富能源合理要求的资料。 天富能源可在接到通知后六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 买权。8、天富集团确认并向天富能源声明,天富集团在签署本承诺 函时是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企业签署的。9、天富集团确认本承诺函 旨在保障天富能源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10、天富集团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11、本承诺函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天富集团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1、天富集团将尽量规范和减少天富集团(包含天富集团控制的企业, 下同)与天富能源(包含天富能源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 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天富集 团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天富能源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富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天富能源天富能源其他股东的利益。3、天富集团承诺若天富能源2026年度 向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富易通”)采购的煤炭运输服务金额超过天富能源当年煤炭 运输服务采购总金额的50%,天富集团同意在2027年度将天富易通 的控制权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天富能源,以减少天富能源与天富易 通关联交易的发生额。4、天富集团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天 富能源的资金、利润,承诺不利用在天富能源的地位和影响力,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富能源天富能源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5、天富集团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2022年7月25日至 2027年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天富集团将促使天富集团控制的除天富能源以外的企业遵守上述各 项承诺。7、如天富集团及天富集团控制的天富能源以外的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天富能源及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天富集团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收购相关中新建电力集 团、天富集团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 集团的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 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 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企业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 等体系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2023年12月26日 至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 独立。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新建电力集 团、天富集团避免同业竞争 (变更)本公司作为天富能源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 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权益,本公司特向上市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在上市公司经营 区域内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也未在上市公司经营区域内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 营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在上市 公司经营区域内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 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 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 3、若上市公司认为该等新业务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 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角度出发,本 公司可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 的企业先行投资、开发、建设、收购,待相关业务或资产满足下列 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优先注入上市 公司: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权属或项目手续瑕疵等情况。 (2)标的资产为新能源项目的(包括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等),已 实现全容量并网,符合上市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盈利能 力及规范运行条件。2024年7月23日至 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3)标的资产为非新能源项目,标的资产持续经营,扣非后净利润 连续2年盈利,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4)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 求。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本公司2023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本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新建电力集 团、天富集团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人(中新建电力集团)/收购人中新建电 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现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确保天富能源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 产、供、销以及其他辅助配套的系统。 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对天富能源的控制权谋求与 天富能源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3、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减少与天富能源及其下属企 业之间不必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本公司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天富能源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天富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2023年12月26日 至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天富能源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富能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天富能 源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中新建电力集 团、天富集团解决担保余额鉴于天富能源和天富集团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互保,针对关联担 保余额事项,以及未来天富能源新增借款的担保安排,中新建电力 集团、天富集团承诺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一)天富能源存量借款担保余额继续由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天富 能源增量借款由中新建电力集团或天富集团提供担保 为了继续支持天富能源的发展,天富能源存量借款担保余额继续由 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天富能源增量借款由中新建电力集团或天富集 团提供担保。 (二)2025年6月30日前天富能源新增为天富集团的担保由中新建电 力集团提供反担保,2025年6月30日后天富集团增量借款由中新建电 力集团提供担保 基于天富能源和天富集团双方互保的需要和延续,本承诺函出具日 至2025年6月30日前,天富能源新增为天富集团贷款提供的担保由中 新建电力集团提供反担保;自2025年6月30日后,天富能源不再为天 富集团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由中新建电力集团或其他主体为天富集 团新增贷款提供担保。 (三)天富集团将按期归还借款,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天富能源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已设置反担保措施, 历史上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均按期或提前还款,未发生逾期还款的 情形,不存在由天富能源代为清偿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天富集2023年12月18日 至今履行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团及其关联方将按期归还借款,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  
八、其他关注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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