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7:31:15 中财网
原标题:中英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期间,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股东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管道”或“出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中英管道通过询价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实际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9%。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英管道。上述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4.04%下降至59.24%(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的一致行动人,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1.00元/股,交易金额 93,000,0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卫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股东中英管道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详见公司在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中英科技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7,500,0009.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中英管道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1.00元/股,交易金额为 93,000,00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英管道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5%,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的一致行动人。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英管道与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卫范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3,0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 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拟转让数 量 (股)实际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 让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转让后 持股比 例转让股份 的来源
1中英 管道7,500,0009.97%3,000,0003,000,0003.99%4,500,0005.98%首发前股 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4.04%下降至 59.24%,其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新北区大诚苑17-106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1日(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过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25年7月1日通过询 价转让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由63.23%下降至59.24%,并触及1%及5%的整倍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2俞卫忠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3戴丽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4俞丞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5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10/17-2024/10/18(集中竞价)
权益变动过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24年10月17日至 2024年10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6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4.04%下降至 6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6张小玉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7马龙秀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8戴丽英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9戴丽娟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10戴丽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刘卫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  
股票简称中英科技股票代码30093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转让股数(股)转让比例(%) 
A股(集中竞价)-609,000-0.81% 
A股(询价转让)-3,000,000-3.99% 
合计-3,609,000-4.80%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 (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 公司7,500,0009.97%4,500,0005.98%
俞卫忠17,727,60023.57%17,727,60023.57%
戴丽芳5,909,2007.86%5,909,2007.86%
俞丞13,113,20017.44%13,113,20017.44%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3,045,0004.05%2,436,0003.24%
张小玉45,0000.06%45,0000.06%
马龙秀580,0000.77%580,0000.77%
戴丽英60,0000.08%60,0000.08%
戴丽娟60,0000.08%60,0000.08%
戴丽华60,0000.08%60,0000.08%
刘卫范60,0000.08%60,0000.08%
合计持有股份48,160,00064.04%44,551,00059.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160,00064.04%44,551,00059.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集中竞价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于2024年11 月29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 告编号:2025-0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1)及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3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 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数量(股)金额(元)受让股数在 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936,00029,016,000.001.24%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878,00027,218,000.001.17%6个月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30,00016,430,000.000.70%6个月
4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100,000.000.13%6个月
5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480,000.000.11%6个月
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480,000.000.11%6个月
7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480,000.000.11%6个月
8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480,000.000.11%6个月
9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0,0002,170,000.000.09%6个月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1,550,000.000.07%6个月
11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1,550,000.000.07%6个月
1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1,550,000.000.07%6个月
13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16,000496,000.000.02%6个月
合计3,000,00093,000,000.003.99%-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海通向投资者发送《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6月 25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中英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21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69家、证券公司 46家、保险机构 2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0家、私募基金 42家,期货公司 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26日 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认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1.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3,000,000股,交易金额 93,000,0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泰海通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3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泰海通证券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1.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股。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31.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3,000,000股,交易金额93,000,0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年 7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中英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

2、出让方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俞丞的一致行动人,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于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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