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正在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计划),鉴于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 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经核查,部分人员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 一、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有 14名人员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0万股,占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2.5074%,占本次 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43%。 (二)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 112.18万元,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84,434,721股变更为 2,984,008,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4,008,721元。 二、其他相关工作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债 权人通知程序,办理股份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 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请审议事项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该议 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 所)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为确保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事务所四川分所承办。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6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2万元(含税),均与 2024年度保持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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