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55:19 中财网
原标题:锦龙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龙股份”“公司”或“上
市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
易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交易重组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后续披露的其 他文件所引用的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公司向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 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则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授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新世纪科教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承诺方承诺内容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新世纪科教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志茂、朱凤 廉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本公司向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签署人已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本人向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签署人已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金控、东 莞控股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己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 司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新世纪科教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 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 员、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 立性。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杨志茂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 立性。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新世纪科教1、本公司不会自营、与其他企业/他人共同经营或为其他企业/他人经营 与锦龙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锦龙股份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锦龙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锦龙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锦龙股份; 4、对于锦龙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 锦龙股份锦龙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5、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锦龙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形,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志茂1、本人不会自营、与其他企业/他人共同经营或为其他企业/他人经营与 锦龙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锦龙股份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包括本人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锦龙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 人将立即通知锦龙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锦龙股份; 4、对于锦龙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 锦龙股份锦龙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5、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锦龙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新世纪科教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和规范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及国家有关政策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格(若有),以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中小股东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杨志茂1、本人及所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和规范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及国家有关政策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格(若有),以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中小股东造成损失,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五)关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自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世纪科教1、自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公司拟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志茂、朱凤 廉1、自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守法与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 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定期报告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已披露的情形 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下属机构”)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 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证券”)受到的监管措施如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披露。 4、本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况。 5、本公司及下属机构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 6、本公司及下属机构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除 王天广、聂织 锦)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如有)及履行情况与上 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6、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天广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除 2021 年 5月 14日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1年 9月 3日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聂织锦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除 2023 年 1月 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形外,不存在其他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世纪科教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与上市公司 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最近三年,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以及要求上市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世纪科教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杨志茂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与上市公司年 报披露情况一致。 2、最近三年,本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以及要求上市公司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朱凤廉1、最近三年,本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以及要求上市公司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除报告书中披露的监管函、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 在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东莞金控、东 莞控股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 有限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东莞金控、东 莞控股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等,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世纪科教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世纪科教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杨志茂、朱凤 廉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况; 2、本人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之情形。
东莞金控、东 莞控股1、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 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2、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金控、东 莞控股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1、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 为。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权属及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 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均为本公司实际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完整,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 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股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合计持有东莞证券 60,000万股股份(占 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40%),且因融资需要将其中的 30,000万股东莞证券 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20%)质押,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将持有 的东莞证券 18,000万股股份、6,000万股股份和 6,000万股股份分别质 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公司承诺解除必要的质押并积极履行一切 必要行为使得标的股份过户不存在实质障碍。除前述股份质押等相关情 况外,标的资产未设置其他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方权利。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 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交易文件的约 定及时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5、本公司承诺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本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 范围及保密责任,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 整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 材料。 3、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在参 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环节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2、本人保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新世纪科教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杨志茂、朱凤 廉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本人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的补偿责任。
新世纪科教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和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承诺方承诺函内容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关 的补偿责任。
杨志茂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和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关的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
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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