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5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28,212,662股股份,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212,662股后的 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425,503,151股为 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2,056,590,567.18元=11,425,503,151股*0.18元/股,每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749736元/股=2,056,590,567.18元/11,753,715,813股。在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的权利。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即本 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328,212,662股后的 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共 计分配 2,056,590,567.18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在 2023年限制性股票实 施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35,100股股票,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59,650,913股变更为 11,753,715,813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425,503,151股为基 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1.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 10股派发现金 1.8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 款 0.1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 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328,212,662股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53,715,8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 328,212,662股后的 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056,590,567.18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2,056,590,567.18元=11,425,582,997股*0.18元/ 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0.1749736元/股=2,056,590,567.18元/11,753,715,813股。在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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