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证券部负责执行,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市值管理相关工作。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证券部应当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接及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做好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 公司可以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形成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公司应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妥善管理投资者关系: (一)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四)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形成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十四条 公共关系管理 公司将拓展与维护与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的关系,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公司应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公司应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十五条 舆情及危机管理 公司应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公司应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 第四节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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