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 15: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8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00、2.00、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5年 7月 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等。 2.特别提示 (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 1、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 4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 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4-25日(9:00-12:00,13:0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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