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议案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七《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9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39001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0,868,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8,636,126股的38.86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1,14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9,721,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60%。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2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8,552,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8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肖四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九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7,366,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6%;反对13,34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25,05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2%;反对13,34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二)审议未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不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514,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65%;反对277,635,4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53%;弃权28,718,6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2%。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051,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21%;反对185,782,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92%;弃权28,718,6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87%。 (三)审议未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不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537,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8%;反对277,635,4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53%;弃权28,695,6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8%。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07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8%;反对185,782,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92%;弃权28,695,6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9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6,949,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8%;反对3,7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5%;弃权10,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24,63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51%;反对3,7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0%;弃权10,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8%。 (五)审议未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不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8,221,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48%;反对263,856,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69%;弃权28,791,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3%。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37,75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80%;反对172,003,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29%;弃权28,791,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4,033,3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49%;反对5,99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1%;弃权10,3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22,180,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0%;反对5,99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0%;弃权10,3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0%。 (七)审议未通过《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不同意《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750,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2%;反对281,030,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63%;弃权28,624,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6%。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0,750,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3%;反对189,177,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23%;弃权28,624,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4%。 (八)审议未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不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114,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23%;反对3,90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3%;弃权287,848,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5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38,651,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24%;反对3,90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2%;弃权195,99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04%。 (九)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不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61,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54%;反对279,54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52%;弃权28,759,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9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2,09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6%;反对187,695,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08%;弃权28,759,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56%。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黄纯安律师、胡紫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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