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002905):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1、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股份回购协议》已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股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及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二)》。 二、本次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受不确定性因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影视行业复苏未达预期,回购义务人孙莉莉无法在《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孙莉莉据此向公司申请剩余款项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为促进回购事项的顺利推进,经多次沟通协商,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本次的交易对方孙莉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孙莉莉,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23010319631126****,为中汇影视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中汇影视董事长及总经理。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孙莉莉 3、丙方: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剩余款项的支付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29,321,917.81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壹分)支付期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延期期间内,乙方应按照年利率【4.5%】(补充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的标准),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延期利息。 2、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30,965,753.4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玖拾陆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支付期限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延期期间内,乙方应按照年利率【4.5%】(补充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的标准),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延期利息。 (三)担保措施 1、根据原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丙方受让的甲方所持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变更条件未成就,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含内部变更及工商变更)。 2、丙方同意以其受让的甲方所持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为乙方的上述延期支付事宜担保,承诺在乙方未完成上述延期支付事宜的所有支付义务前不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含内部变更及工商变更)。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协议内容有任何冲突的条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3、各方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延长回购义务人的付 款期限,同时约定应以剩余应付款项为基数,在延期期间内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公司支付利息,且设置了担保措施,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股权回购事宜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同意延长回购义务人的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应以剩余应付款项为基数,在延期期间内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将产生利息收入,增加公司现金流。 六、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回购协议》及本次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密切跟踪该事项进度,通过持续与回购义务方保持沟通联系、定期发送催款通知函、关注回购义务方经济情况及实地考察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该事项能够如约完成,由于回购义务方履约能力、具体执行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有风险,本次事项存在不能如约完成回购、发生诉讼、形成投资损失等可能,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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