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安期货(60092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8:36:12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3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安国油”)
 本次担保金额5,5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44,86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2.5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国油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国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5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49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孙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33K609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 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 公共仓储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8,349.4960,048.41
 负债总额20,131.7121,824.15
 资产净额38,217.7738,224.25
 营业收入69,869.57148,175.06
 净利润2,046.812,053.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永安国油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4.4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