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进展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淄博”)80%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淄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告:2024-058) 二、交易进展 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因首次挂牌期间未产生意向受让方,中国系统以不低于中电淄博股权评估值 90%的价格进行了二次挂牌,最终征得的一个意向受让方淄博跃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跃晟”)为最终的受让方,交易价格为 13,012.83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系统已与淄博跃晟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淄博跃晟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人民西路 2888号院内北楼201室 4. 法定代表人:郑文亮 5. 注册资本:6,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E11J297B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9. 主要股东: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淄博跃晟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769.04万元,净资产13,669.03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跃晟能源有限公司 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 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8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5.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零壹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3,012.83万元]转让给乙方。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6.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节点为: (1)第一笔款项:在本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零伍万壹仟伍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5,205.15万元,含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500万元]可转为上述首期价款的一部分。 (2)第二笔款项:乙方于 2025年 10月 20日(暂定,具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四个月以内)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零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7,807.68万元],并自第一笔款项约定支付完毕的次日起以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零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即:人民币(小 写)7,807.6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利息。乙方已针对该笔价款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7.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自乙方交清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 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甲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配合办理第 7条约定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甲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 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应按照标的企业编制的《财产及资料清单》与乙方进行交接。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11. 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1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如无法妥善处理,或者甲乙双方就处理意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 13.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形。 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6.甲方违反第7条或者第10条任一约定情形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履行期间已付产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办理超过 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之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4%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乙方为实现本次产权交易事项支出的相关费用)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17.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第12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4%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包括乙方为实现本次产权交易事项支出的相关费用)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18.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中电淄博 80%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初步估算本次股权交易产生的处置收益不超过5,000万元,并将对上市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带来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具体会计处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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