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隆科技(603197):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6月29日 16:13:58 中财网
原标题: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900.00万元、1,7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200.00万元、7,5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6,230.8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6,230.8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0%,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江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9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因汇率调整,公司本次将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3,288.76万元调剂给BaolongHoldingsEuropeKft.(以下简称“BHE”),调剂后,公司为BHE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调剂后担 保预计额度担保余额本次担保 金额可用担保额 度
保隆工贸132,000.00128,711.2466,200.0035,900.0026,611.24
龙感电子12,000.0012,000.007,550.001,700.002,750.00
BHE30,000.0033,288.7633,288.760.0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00,418.73441,105.11
负债总额359,751.20398,755.26
净资产40,667.5342,349.85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439,535.44115,307.59
净利润1,534.451,682.32
(二)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周良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328号1号厂房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0,509.9444,641.28
负债总额35,897.4239,403.46
净资产4,612.525,237.82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30,750.767,872.62
净利润1,987.75625.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出质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4)第21274号《资产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2、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
4、担保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注: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在浙商银行获批信用方式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鉴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2.2亿的敞口授信额度均加载资产池后调剂至保隆工贸。

(二)《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2025年6月19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合同编号为QTI53425000115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主债权及保证方式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2025年6月19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合同编号为QTI53425000114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主债权及保证方式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了合同号为136890000000350122承兑协议202401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以下称“服务”)。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
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以外其他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服务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本金
种类: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
金额:¥21,000,000.00
期限:6个月
种类: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
金额:¥88,000,000.00
期限:6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对债务人的债务所作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国内信用证开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232250326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

2.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6个月,即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
19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6,230.8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6,230.8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0%,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