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2025年3月7日)的总股本786,929,3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预计派发47,215,758.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转增、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786,92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咨询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咨询电话:0571-87392388 传真电话:0571-87397667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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