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6月29日 15:57:31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世宝: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成员

1.1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最少须包括三名董事。


1.2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3 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须由董事会委任。


1.5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为委员会秘书。


2. 权限

2.1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2 委员会有权咨询外界的独立专业意见,并可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具备有关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


2.3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 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3.1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2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3 订定提名董事的政策,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委员会于物色合适人士时,应考虑有关人士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3.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包括已任职时间及任何超额任职;
3.5 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6 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3.7 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及培训的情况;

3.8 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或 GEM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3.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

3.10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委员会会议

4.1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4.2 除非获得所有成员一致豁免,否则任何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必须在开会之前七天发出。

不论通知期长短,一名成员若出席会议,则表示该成员已豁免按规定期限发出通知。

若任何续会时间不足七天,则无须发出通知。



4.3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4 委员会的决议案须由多数票通过,亦可以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通过。会议可以透过亲身出席、电话会议或视像会议的方式举行。


4.5 委员会秘书应保存所有委员会会议的完整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发送所有委员会成员以供审阅及存档。


4.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 本文件的刊发

5.1 本文件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董事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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