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5-07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 2025年 6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68)。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巍。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4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5,772,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743%。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7,222,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09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49,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4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49,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4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0,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08%;反对2,149,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4%;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4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08%;反对2,149,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4%;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4,734,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936,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57%;反对93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颜丹、侯涵斌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