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广发证券关于浙江世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32,987,7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5.6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12,250.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87,74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号)予以验证确认。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4,087,745.02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于 2024年 4月 19日分别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12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经审计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 2025年 6月 30日前结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奥特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北京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技术水准。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对市场环境及技术要求的快速变化及最新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打造研发中心项目升级后的更长远、更强劲综合实力,本着审慎、稳健、合理的态度调整项目进度,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经过审慎研究与论证,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该项目结项日期延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间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对《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间进行延期。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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