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5年6月27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拟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5.17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与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重能电气和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由2024年1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由 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6月27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538.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0.00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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