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30035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20:53:40 中财网
原标题:华鹏飞: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公司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