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603220):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原标题:中贝通信: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中贝通信 股票代码:603220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债券代码:11367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6号),中贝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公开发行了5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7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3年11月 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中贝转债”,债券代码113678。 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2023年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51,700万元,共计517,000手(5,170,000 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9日至 202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T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5日,T+4 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10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 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最新转股价格 因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事宜,“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0.9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 中证鹏元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 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 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④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生效条件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除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700.00万元(含51,7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设备安装与传输管线两类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投资构成及拟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公司已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 三、“中贝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自2024年4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4年4月25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贝转债变动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作为中贝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国泰海通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相关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国泰海通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并进行核查;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G新基建业务全年实现收入19.68亿元,同比减少12.13%,主要受运营商网络建设投资减少影响。公司因地制宜,开源节流,成本同比减少14.13%。 2024年,公司在智算业务上取得显著突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算业务相关总投入28.74亿元。公司基本完成智算集群全国业务布局,已运营算力规模超过15,000P,为金山云、阶跃星辰、上海临港、青海联通、济南超算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智算服务。全年签订智算服务合同约25亿元,智算业务实现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3,696.16%。 公司看好未来人工智能在行业中的应用落地前景。公司发挥算力资源优势积极与大模型企业建立广泛合作关系,组建团队深化垂类模型研究,充分利用DeepSeek显著降低训练和推理成本的机会,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在交通、医疗、司法与新能源等领域的行业应用。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与弗迪电池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引进比亚迪最先进的2.2自动化生产线,合肥动力电池与储能产线于2024年2月底开工,9月底产线设备陆续到货安装调试,2025年1月动力电池产线实现试产。产品采用比亚迪刀片电芯,主要为新能源车企提供动力电池,给工商业用电大户提供储能设备,24年工商业储能业务已累计获取项目83.6MWh。 公司积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等各种灵活的融资手段支持公司智算业务资金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采购GPU服务器等相关设备使用资金约3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财务费用1.0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000多万元,其大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3.6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78亿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2000多万元,也对公司全年净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 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包括核心管理、骨干人员在内的 75人授予了股票期权。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资不超 过人民币192,223.48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算中心和5G通信网络建设项目。 如此次发行顺利实施,将极大的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同时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7,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7.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7,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0,0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71,556.60元(不含税),加上承销及保荐费进项税39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8,05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32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对“中贝转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投入111,206.95万元实施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募投项目,预计取得收入 137,827.39万元、预计毛利率19.31%、预计实现毛利26,620.45万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框架合同的实际订单执行率未达预期,对该募投项目 通过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投入102,407.15万元,产生收入127,087.18万元,实现毛利24,680.03万元,毛利率19.43%。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中贝转债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2024年10月21日兑付第一年付息,计息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本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中贝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264,312.73万元、286,183.47万元、298,434.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79.08万元、14,383.43万元、14,477.83万元,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此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受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223.48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得以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债券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八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中贝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 第九节其他事项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2.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9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调整为32.8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2)因“中贝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5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8元/股向下修正为27.45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自2024年7月24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45元/股调整为21.00元/股。 (4)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 (5)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股利为0.11元,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06元/股调整为20.95元/股,调整后的“中贝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 3.4 二、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泰海通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