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待履行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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