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601398):工商银行H股公告
|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20:35:50 中财网 |
|
原标题: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H股公告

免責聲明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可選擇貨幣)公告 | | 發行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01398 |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 不適用 |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 04620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 | 公告標題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 公告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公告狀態 | 更新公告 | 更新/撤回理由 | 更新港幣派息金額、匯率、選擇權截止時限及代扣所得稅信息 | 股息信息 | | 股息類型 | 末期 | 股息性質 | 普通股息 | 財政年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 | 股 0.1646 RMB
每 | 股東批准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 |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 每 股 0.180384 HKD | 匯率 | 1 RMB : 1.095890411 HKD | 第一項可選擇貨幣之派息金額 | 每 股 0.1646 RMB | 第一項可選擇貨幣之匯率 | 1 RMB : 1 RMB | 可就部分股息行使貨幣選擇權 | 否 | 選擇權截止時限 | 2025年7月29日 16:30 | 除淨日 | 2025年7月3日 |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 2025年7月4日 16:30 |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 由 2025年7月7日 至 2025年7月11日 | 記錄日期 | 2025年7月11日 | 股息派發日 | 2025年8月22日 |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 1712-1716室
合和中心17樓
皇后大道東183號 |
| 灣仔
香港 | | | | 代扣所得稅信息 | | |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 請參考日期為2025年6月27日之2024年度股東年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有關代扣所得稅
之詳情。 | | | |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法》及其實施條例,本行向於股權
登記日登記在冊的H股非居民企業
股東派發2024年末期股息時,有
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對於截止至股權登記日的H
股股東名冊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
登記的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
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
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本行
將扣除10%的所得稅后派發2024
年末期股息。
非個人居民
H股個人股東從本行取得的股息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紅利)所得,應由本行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本行H股個人股東可
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地區)
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內地和香
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
受相關稅收優惠。本行將以股權登
記日當日的本行H股股東名冊所記
錄的股東登記地址認定H股個人股
東的居民身份。對於H股個人股
東,本行將一般按10%稅率代扣代
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法規及
相關稅收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個人居民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股票市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
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
稅。
居民企業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股票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
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
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
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
申報繳納。
滬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 本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10%
人) 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 | | | | | 股東類型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 | |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
法》及其實施條例,本行向於股權
登記日登記在冊的H股非居民企業
股東派發2024年末期股息時,有
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對於截止至股權登記日的H
股股東名冊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
登記的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
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
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本行
將扣除10%的所得稅后派發2024
年末期股息。 | | |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H股個人股東從本行取得的股息
(紅利)所得,應由本行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本行H股個人股東可
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地區)
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內地和香
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
受相關稅收優惠。本行將以股權登
記日當日的本行H股股東名冊所記
錄的股東登記地址認定H股個人股
東的居民身份。對於H股個人股
東,本行將一般按10%稅率代扣代
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法規及
相關稅收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 | | 個人居民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
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
稅。 | | | 居民企業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20% |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
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
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
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
申報繳納。 | | | 滬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
人) | 10% | 本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 | | | | |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 | | | |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 不適用 | | | |
其他信息 | (i)可就部分股息行使貨幣選擇權只適用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及
(ii)以上匯率僅供參考。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以人民幣或等值港幣支付,並為H股股東提供人民幣派息幣種選
擇權,H股股東有權選擇全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選擇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幣或港幣收取H股末期股息。港幣匯
率為本行股東年會當日(2025年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據此,有關派付H股2024年末期股息的適用匯
率確定為港幣1元=人民幣0.91250元,本行H股的2024年末期股息約為每股港幣0.180384元(含稅)。 | 發行人董事 | 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廖林先生、劉珺先生和王景武先生;非執行董事盧永真先生、曹利群女士、董陽先生和鐘蔓桃女士;獨立
非執行董事陳德霖先生、赫伯特?沃特先生、莫里?洪恩先生、陳關亭先生和李偉平先生。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