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4,913,5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59,45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45,460,2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45,52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人,代表股份 45,460,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61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11%;反对10,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439%;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680%;反对 10,1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7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8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30%;反对10,2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458%;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9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142%;反对 10,2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01%;弃权125,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8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22%;反对10,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447%;弃权1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9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085%;反对 10,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29%;弃权13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4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5%;反对10,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24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659%;反对 10,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40%;弃权 31,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1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68%;反对10,0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802%;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2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8085%;反对 10,0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08%;弃权100,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0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61%;反对10,0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810%;弃权1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8034%;反对 10,0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58%;弃权100,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8%;反对10,0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807%;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0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7683%;反对 10,0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3%;弃权117,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 决,其所持股份数为259,390,3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0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20%;反对 7,6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9072%;弃权2,4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0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7720%;反对7,6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72%;弃权2,42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7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9%;反对10,0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85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8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7287%;反对 10,0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7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5%;反对 7,7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280%;弃权2,4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8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7322%;反对7,7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5%;弃权2,42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3%。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5%;反对 9,9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694%;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9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7593%;反对9,9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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