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00229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张琦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76,01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4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57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57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57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同意 48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9%;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7%。 提案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9%;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7%。 提案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9%;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7%。 提案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9%;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7%。 提案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 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4%;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9%;反对 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99%;反对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5%;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7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 13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92%;反对13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93%;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7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 13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92%;反对13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93%;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4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 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36%;反对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8%;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10《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对 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4%;反对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0%;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提案11《关于为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3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7%;反对 7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62%;反对7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22%;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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