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元/股。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024年 7月 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等,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2024年 7月至 11月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191,21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期限于 2024年 9月 27日届满,回购股份数为 32,6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07%;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于2025年 6月 27日届满,回购股份数为 5,11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49%。 自 2024年 11月 29日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超出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2.52元/股,直至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未能有实际继续操作回购的机会,本次公司回购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6,191,21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未达到回购方案资金下限金额。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年6月 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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