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6月 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位,实到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经总经理王志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正燕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正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议案》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于 2025年 6月 27日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6,191,21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为 32,6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7%;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为 5,11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49%。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6月 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票,其中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刘志梅:女,1971年 10月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经济师,2007年 6月至今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刘志梅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志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刘志梅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刘志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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