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5.00至提案 9.00、提案 27.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9.00、10.00、11.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9号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人,代表股份 533,721,18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37.74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517,414,54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36.59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16,306,6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15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人,代表股份 16,343,7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1559%。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1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4%;反对 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5%;弃权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66%;反对 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10%;弃权 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4%。 提案 2.00 《关于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30,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反对 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69%;反对 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03%;弃权 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8%。 提案 3.00 《关于 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8%;反对 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4%;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61%;反对 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55%;弃权 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5%。 提案 4.00 《关于 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9%;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9%;反对 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44%;弃权 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7%。 提案 5.00 《关于 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86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3%;反对 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0%;弃权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8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95%;反对 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42%;弃权 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63%。 提案 6.00 《关于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6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6%;反对 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4%;弃权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53%;反对 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25%;弃权 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1%。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0%;反对 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4%;弃权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12%;反对 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50%;弃权 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8%。 提案 8.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28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0%;反对 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3%;弃权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1%;反对 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61%;弃权 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8%。 提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8%;反对 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6%;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61%;反对 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04%;弃权 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5%。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50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0%;反对 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3%;弃权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23%;反对 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07%;弃权 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0%。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50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2%;反对 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7%;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84%;反对 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23%;弃权 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3%。 提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51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7%;反对 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2%;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62%;反对 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6%;弃权 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3%。 提案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0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0%;反对 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8%;弃权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30%;反对 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834%;弃权 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6%。 提案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0%;反对 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7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44%;反对 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38%;弃权 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9%。 提案 1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8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0%;反对 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9%;弃权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89%;反对 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92%;弃权 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9%。 提案 1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5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5%;反对 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3%;弃权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93%;反对 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76%;弃权 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1%。 提案 1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98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3%;反对 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3%;弃权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33%;反对 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47%;弃权 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9%。 提案 18.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5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9%;反对 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7%;弃权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96%;反对 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72%;弃权 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2%。 提案 1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9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21%;反对 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5%;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69%;反对 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63%;弃权 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8%。 提案 2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3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9%;反对 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弃权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28%;反对 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74%;弃权 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8%。 提案 2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4%;反对 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2%;弃权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98%;反对 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04%;弃权 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98%。 提案 22.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5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1%;反对 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7%;弃权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7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62%;反对 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16%;弃权 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2%。 提案 23.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7%;反对 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5%;弃权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30%;反对 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92%;弃权 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7%。 提案 24.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98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2%;反对 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弃权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97%;反对 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36%;弃权 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7%。 提案 25.00 《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1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0%;反对 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5%;弃权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19%;反对 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10%;弃权 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 提案 26.00 《关于修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7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4%;反对 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7%;弃权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45%;反对 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13%;弃权 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2%。 提案 27.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47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0%;反对 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0%;弃权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29%;反对 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93%;弃权 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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