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提前赎回“华锋转债”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20:21:02 中财网
原标题:华锋股份: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锋转债”赎回价格:101.76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6月27日
3、“华锋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
4、“华锋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5、“华锋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7月22日
6、“华锋转债”赎回日:2025年7月22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2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7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锋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锋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锋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华锋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华锋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华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华锋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生效。

5、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13元/股调整为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0元/股)的130%,即11.3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华锋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华锋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华锋转债”赎回价格为101.76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8%×230÷365≈1.76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6=101.76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7月 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锋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华锋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华锋转债”自2025年7月17日起停止交易。

3、“华锋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

4、“华锋转债”自2025年7月22日起停止转股。

5、“华锋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7月22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锋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锋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7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7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华锋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锋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锋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华锋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758-8510155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华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华锋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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