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兴瑞科技”)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1 目录 .................................................................................................................................................. 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情况 .......................................... 9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3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5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7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8 第十章 重大事项 ........................................................................................................................ 19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或“年度”)末,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兴瑞转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和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外,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兴瑞科技是一家精密零组件制造及研发企业,产品涵盖电子连接器、结构件、镶嵌注塑集成件等,以创新研发与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聚焦新能源汽车电装系统、智能终端及消费电子领域,为行业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 (二)经营情况分析 (1)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2)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三、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 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46,2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33.9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5,766.04万元,已由中金公司于 2023年 7月 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5.3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3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行人已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相关约定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存在应召开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表:本息偿付安排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表: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76,713.19万元、200,586.6万元和 190,215.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1,770.84万元、26,629.15万元和 22,767.53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216.82万元、43,154.76万元和32,156.21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第十章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和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外,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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