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目录 ................................................................... 1 第一章 释义 ............................................................ 2 第二章 声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7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旷达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对旷达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旷达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审议有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年公司财务报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文件等,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上市公司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六、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年6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七、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3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仍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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