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天楹(00003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2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 2025年4月 27日、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 7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0%。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向借款人深圳天楹提供人民币 70,000.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置换深圳天楹前期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款。同时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主合同项下深圳天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 04月 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 38号 4、法定代表人:王鹏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焚烧可燃性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售电、销售焚烧后废金属,炉渣的综合利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平银总营三固贷字 20250620 第0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其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3、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前述主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整的授信/融资,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深圳天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前期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款,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融资效率。 公司对深圳天楹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9.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97%。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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