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000403):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暨增持结果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20:16:02 中财网
原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1,610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79,589.00元,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通知,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现任总经理荣先奎、监事会主席郭麾、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晓英、董事兼副总经理司文彬、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兰、监事左超、董事会秘书赵玉林、财务总监王晔弘,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总经理闫晨。

2、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 2024年 12月 28日起 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拟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职务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荣先奎总经理100万元
郭麾监事会主席50万元
黄晓英董事、副总经理50万元
司文彬董事、副总经理50万元
叶兰董事、副总经理50万元
左超监事50万元
赵玉林董事会秘书50万元
王晔弘财务总监50万元
闫晨广东双林总经理50万元
合计500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且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1,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8%,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79,589.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增持方式增持股数 (转增前)增持股数 (转增后)增持金额 (元)占总股本比例
荣先奎竞价交易47,50061,7501,009,732.000.0065%
郭麾竞价交易24,30031,590520,743.000.0033%
黄晓英竞价交易24,70032,110509,701.000.0034%
司文彬竞价交易24,00031,200505,690.000.0033%
叶兰竞价交易24,00031,200502,088.000.0033%
左超竞价交易23,80030,940512,851.000.0033%
赵玉林竞价交易24,50031,850516,975.000.0034%
王晔弘竞价交易23,60030,680501,782.000.0032%
闫晨竞价交易23,30030,290500,027.000.0032%
合计239,700311,6105,079,589.000.0328% 
(二)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转增前)持股数量 (转增后)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转增前)持股数量 (转增后)持股比例
荣先奎   47,50061,7500.0065%
郭麾   24,30031,5900.0033%
黄晓英   24,70032,1100.0034%
司文彬2002600.0000%24,20031,4600.0033%
叶兰   24,00031,2000.0033%
左超   23,80030,9400.0033%
赵玉林163,956213,1430.0224%188,456244,9930.0258%
王晔弘85,188110,7440.0117%108,788141,4240.0149%
闫晨   23,30030,2900.0032%
合计249,344324,1470.0341%489,044635,7570.066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完成后相关增持主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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